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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审结一起“高利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蔡娟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9/27 17:02: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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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利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驳回了债权人的不法高利请求。

该案中,原告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吴某、付某偿还借款15万元,并由被告承担该案诉讼费用。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发现,该笔借款发生于2016年,且该案在送达过程中因找不到两被告,案件是通过公告送达的,直至开庭前也无法联系到两被告。庭审过程中,原告王某本人并未到庭,是由其妻代为出庭,法庭调查中,承办法官得知该笔借款当时约定借款三日后就归还,当法官问及这么大一笔借款为何没有约定利息,原告之妻解释是因为原、被告是朋友,但这样的回答让承办法官心中产生了一丝疑虑。

休庭后,承办法官致电原告王某本人,要求他亲自到法院来一趟,王某到庭后,承办法官一再询问并耐心释法悉理,王某才将实情说出,当时被告只借了10万元,但在书写借条时写成了15万元,其中五万元实则为利息。很显然这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承办法官对王某细致的解释了法律规定,王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放弃利息,最终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王某借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