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鼎新法庭审结了多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例1: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审理结果为李某承担的赔偿责任全部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案例2:原告何某与被告李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审理结果为李某承担的赔偿责任全部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案例3:原告肖某与被告周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审理结果为保险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后,肖某自行承担20000余元;
案例4:原告金某与被告卢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审理结果为保险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后,卢某自行承担30000余元。
上述交通事故案件的共同点是车辆所有人都购买了交强险,不同点是肖某、卢某因为报有侥幸心理,仅购买了交强险,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事故后部分赔偿项目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或者需赔偿部分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造成了自己财产的损失。
车辆保险主要分为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不是强制购买,是车主自愿选择的。现实中很多人认为自己不会出事故,即便发生事故交强险也够了,但是技术再好的司机也不能保证自己不出事故,一旦出了事故,赔付费用相对较高,但是交强险的赔付是有限额的,不足部分需要通过第三者责任险的额度进行补充赔付,如果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不足部分需要按照责任比例自己“掏腰包”,给自己的经济带来较大负担甚至是“灾难级”的赔偿。
法官提醒:有车一族驾驶车辆上路行驶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以自愿为原则给车辆投保合适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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