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21年这十年期间,金塔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10年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8769件,审(执)结28022件,后5年相比前5年,收案数和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140.59%和152.91%,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多项审判执行质效指标稳居全市、全省前列,2016-2021年连续6年综合绩效考核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先后荣获“全省优秀法院”和“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基层法庭被称为“家门口的法院”,受到广大群众一致好评。完善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机制,实现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构建了新型司法管理体制。深化审委会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职能作用,审委会专业化和权威性不断提高。积极开展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遴选产生19名员额法官,实现85%以上的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完善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充分激发了广大法官工作责任感。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加强监督,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8%。构建当场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相结合的立案新格局,让长期以来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告状难”问题成为历史。成立案检中心,案件评查实现全覆盖,实行院、庭长节点管控,流程监督职责全面落实。强化诉调对接,落实案件繁简分流,10年间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13133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律师调解工作室,聘任特邀调解员16名,推进要素式庭审、示范性诉讼等机制创新,司法效率切实提高。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10年间共受理刑事案件1184件,审结1144件,判处罪犯1696人,刑罚的震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严惩职务犯罪,依法审结了省高院指定管辖的原东乡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唐某虎滥用职权案。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为359名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实现全覆盖。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810名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刑事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依法调处民商纠纷,10年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6158件,审结15639件,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审结合同纠纷类案件11642件,审结侵权责任纠纷案件1217件。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成立家事审判庭,依法妥善审理婚姻、继承、邻里纠纷等案件1803件。全面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效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扣“六清”目标,依法惩治黑恶性质犯罪,审结涉恶案件6件43人,涉“保护伞”案件2件2人,判处罚金177.1万元,“打财断血”“打伞破网”成效显著,一批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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