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法官深入施工现场,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2020年8月23日,马某与严某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约定由马某对严某承包工程进行施工,主要涉及黑山嘴某工程的外墙保温、外墙涂料,阳关镇某篮球场刷漆等。马某施工完成后,双方对施工现场进行了丈量并出具工程清单。后因双方在工程款支付方面发生争议,马某遂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了解到双方的争议点主要为施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此严某也表示将申请质量鉴定。承办法官考虑到案涉标的不大,若进入鉴定程序不仅会增加各方当事人的负担,而且不利于案件的实质性化解,故通知各方当事人到施工现场实地进行查看。施工现场,法官与当事人对施工项目一一进行了查看、确认,并结合查看情况向双方释明法理、讲清利弊、明确责任。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双方矛盾就此化解。
近年来,敦煌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耐心倾听群众诉求,平衡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促成案结、事了、人和。同时,以更扎实的举措、更优质的服务,为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实效,增强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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