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从立案到结案仅用四天时间就化解了当事人近半年的纠纷,赢得双方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2月,原告李某与被告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就合同价款、竣工日期、违约金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照合同约定向装修公司支付了装修款,但装修公司在装修几日后便无故停工,经李某多次催促未果于2022年10月9日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进行了初步审核,确认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决定先行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案件调解之初,因装修公司拖延工期,李某主张解除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并要求装修公司返还李某已支付的装修款并承担违约金。了解到装修公司不能按期装修是因其法定代表人的家人生病,又因疫情原因未及时雇佣到工人,将尽最大努力尽快完成剩余装修工程,承办法官遂引导李某换位思考,并向其耐心解释如按正常程序审理需对已装修部分评估鉴定,耗时又费力,且解除合同后需另找装修公司再行装修的麻烦之处,同时向装修公司释明合同违约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履行合同中应及时和李某进行沟通。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某装修公司按照合同履行全部装修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