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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在线】敦煌市法院:农村房屋能买卖吗?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伏鸿、路晓风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2/10/18 17:05: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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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城郊已逐步纳入城市化的进程。在此大背景下,土地、房屋的增值成为客观现实。受利益刺激,私下交易农村房屋引发的案件数量激增。那么,遇到此类纠纷该如何处理?应该注意那些问题?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农村房屋建造于宅基地之上,所以农村房屋买卖受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影响和制约。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情形有以下四种情况:

(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

(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那么,由于买受人具备了同一个村村民的资格,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合同有效。

(3)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

(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后又转为居民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那么,哪些情况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会被判定为无效呢?

(1)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卖给城镇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将农村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还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无效的。

(2)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出卖给其他村的村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无论是本市的村民还是外省市的村民,都是无效的。

了解了上述知识,小编相信大家在遇到此类纠纷时,一定能正确判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