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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介绍不成功 法院追回咨询费

来源:酒泉中院 作者:侯高鹏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0/21 15:35: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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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以介绍工作、赚取咨询费为内容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为申请人贺某追回介绍工作咨询费88000元,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0年7月,大学毕业两年多时间仍没有找到稳定工作的贺某,奔走在各招聘公司和人才市场之间。一个偶然机会,贺某从朋友刘某处认识自称专业介绍工作的范某,在向刘某提供“好处费”12000元后联系到范某。范某以某教育咨询公司名义与贺某签订了委托合同,承诺两个月内安排贺某进入某国企网络信息维护岗位工作,并保证入职后三个月内转正,若不能兑现则全额退回 “咨询费”88000元。签完合同后,贺某满心欢喜等待好工作的到来,但等来的只有范某无尽的推脱。转眼一年过去,贺某深感工作安置无望便开始向刘某、范某讨要预支的费用,刘某退回了“好处费”,但范某却迟迟不退还“咨询费”。无奈之下,贺某提起诉讼,经肃州区法院调解,范某及公司分两笔返还案件款。然而范某依然没有按期退款,贺某最终提起强制执行申请640 (2).png

    强制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冻结范某名下网络及银行账户资金,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向其讲授执行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的后果,但范某以介绍工作中开支较大暂无财产为由拒不退还,在执行人员告知其即将被采取司法拘留并列入失信人名单时,范某又提出可以分期还款,但贺某认为范某再无信用请求法院依法执行。经过反复思想斗争后,范某现场打电话让其朋友一次性缴纳了所有案件款。事后,执行法官郑重告诫贺某找工作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切莫好高骛远,幻想通过花钱走捷径,被低门槛高薪资、国企有编制等词汇所迷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