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办公、在线上课、在线购物……在防疫时期,各行各业纷纷想出各种“妙招”,尽量让大家做到足不出户。在这个特殊时期,如何最大限度既保障防疫政策实施,又确保审判程序正常开展呢?
2022年4月12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张筱团队审理了两起特殊的民事案件。原告某银行起诉被告五人,要求五被告偿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经庭前与被告电话沟通,承办法官得知,被告五人分别在新疆哈密、甘肃金塔、甘肃嘉峪关务工,无法按期到庭参加庭审,而“云上法庭”远程审理的在线人数上限为3人,本案无法适用“云上法庭”进行远程审理。考虑到本案贷款系农户贷款,五被告亦有还款意愿,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决定通过微信建群方式进行审理,原、被告通过微信完成了庭审程序,并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肃州区法院办案效率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微信远程开庭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符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微信远程开庭适用于双方争议不大、证据较少、当事人人数多的简单案件,对于复杂案件,如当事人不便到庭参加诉讼,建议庭前与承办法官及时沟通,以便保障诉讼权益的全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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