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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显温情 化解纠纷暖人心

来源:酒泉中院 作者:杨小丽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0/25 10:16: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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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柴法官帮我调解,我之前私下好几次与被告协商,她都对我们避而远之,爱答不理,现在我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保障,经过法官的调解,我也愿意再次相信她。”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促成双方握手言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4月24日,被告王某承租位于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玉门油田生活基地某商铺,并于原告赵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出租面积为250平方米,租金标注为每月24元/平方米。因被告王某为新租户,原告赵某给予一个月免租装修期。但被告王某于2020年6月21日缴纳10000元房租后至今再未缴纳房租。无奈之下,原告赵某起诉至法院。

肃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受理该案件后,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明确双方具体情况,确保纠纷得到客观、公正、合理的化解,案件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王某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具体情况。得知王某迟迟不支付租赁费是因为生意失败,造成其家庭情况十分困难,现在也在尽力打工偿还债务。法官及时与原告赵某说明情况并把双方叫到一起进行调解,在法律上让当事人懂得双方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在情理上让双方了解了彼此的困难,做到情与法的有机融合。最终,在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和语重心长的劝解下,被告王某承诺将欠付的租赁费尽快支付给原告赵某,原告赵某也表示了认可与理解,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纠纷矛盾繁多的法院,可能经常会看到原、被告双方面红耳赤的争辩,但经过法官耐心、用心、交心的调解,我们也能看到原、被告握手言和的温情和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豁达胸襟。只有互相理解,彼此礼让,才能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