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一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纠纷产生的赔偿案件。
2021年7月1日,被告李某骑自行车从肃州区铁人路百合园小区门前道路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驾驶二轮摩托车的王某相撞,致使王某受伤,王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救治无效于2021年7月4日死亡。此次事故经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死者王某与被告李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因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将李某诉至本院,要求赔偿相关费用。
承办法官在受理此案后,于庭前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得知被告李某刚满18周岁,为在校学生,无收入来源,而死者王某自身患有严重疾病,虽然交通事故是导致死者王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其自身患有的严重疾病对于王某的死亡也有一定的影响。本着相互宽容与体谅的态度,承办法官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释法说理,经过多轮调解后,双方分歧逐步缩小,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费用30余万元,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肃州区法院始终把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用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人民法院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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