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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措施多,限制施压促履行

来源:酒泉中院 作者:贾诚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0/25 10:36: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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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14时,执行局办公室中电话声陡然响起,正在加班的执行干警在接听电话后,了解到是一起涉及银行贷款未按期偿还的执行案件,电话正是该案件中的被执行人苏某打来的,在经过执行法官对该案件的剖析及将要对其采取的执行措施后,苏某声称现正在筹钱,请执行法官暂不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稍后就到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处理此事。

该案立案执行后,肃州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当日进行网络查控后就将苏某及其他三名被执行人名下微信、支付宝、银行存款予以冻结,该案实际借款人为苏某,其余三名担保人均为苏某亲戚家人。27日17时左右,被执行人苏某顶着雨霾赶到执行局办公室,当即从怀中取出现金20000元,执行法官询问后得知,法院在将该案当事人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后,对苏某及其家人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利,其亲戚家人也对苏某怨声载道,亲情险些破裂,苏某在外进行项目考察时也因被肃州区人民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而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只能以火车硬座出行,对此,苏某终于感受到强制执行措施的威力,于是在返回酒泉后便积极筹款偿还本案案件款,因苏某微信、支付宝、银行存款均被法院冻结,只能筹措现金后前往法院履行。

在到执行局法庭后,苏某还抱有侥幸心理,先是拿出20000元现金后与申请执行人商议剩余案件款分期履行,执行干警在听取被执行人的执行意见后,当即表示不同意被执行人提出的分期履行的还款意见,因为该案属于小标的案件,分期履行不利于后期执行,会对申请执行人的权利造成风险,所以要求被执行人苏某当庭履行剩余全部案件款,否则便对其采取罚款、拘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强制措施,迫于强制执行措施压力,苏某又从起上衣口袋取出3000元现金,并向法院已冻结的微信账户转入剩余案件款,该案至此全部执行完毕。

    本案执行法官以此案为例向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告知:强制执行措施涵盖出行、住宿、存款、动产、不动产、保险、证券等各个方面,在成为被执行人后,不要抱侥幸心理,积极履行才是正解,莫要等到执行措施限制到自身时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