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敦煌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被执行人戴某将14万元的现金交付申请执行人杨某,执行干警为双方当事人办理了现金清点、收领款手续。申请人从办理执行立案到领取执行款共用时40天,实现了执行“加速度”。
杨某申请执行戴某、黄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裁判文书已于2022年7月21日生效,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阶段,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本院已依法予以查封。为使查封车辆尽可能保存现有价值,也为提高执行效率,及时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协商,申请人同意由被执行人按市场价格私下出卖该车辆,卖车所得价款将直接交付申请人。从协商处理到变卖成交仅仅用时10天,申请人就收到了被执行人给付的现金14万元,切实提高了执行效率。
近年来,敦煌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情怀,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提高执行效率,不断为执行工作按下快捷键,确保第一时间将生效的裁判文书兑换成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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