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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建引领 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

来源:酒泉中院 作者:李金虎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0/26 10:04: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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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人民法院第五党支部由肃州区法院银达法庭、总寨法庭、三墩法庭、清水法庭、金佛寺法庭、巡回法庭六个基层法庭联合设立,现有党员12人。支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贯彻司法为民理念,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谐稳定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与辖区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委等多部门构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的审判模式和司法为民举措,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切实做到诉讼纠纷“随到随审”、“即立即调”近距离高效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民忧,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第五党支部连续多年获得“优秀党支部”荣誉称号,支部各法庭连续多年被辖区党委、政府评为“为民服务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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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建与审判工作相结合,提高审判质效。

支部坚持将党建活动与审判业务相结合,在开展党建活动时,将党建活动与案例研讨一并安排部署,既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政治素养,又讨论在审判活动中遇到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和上级人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提升业务能力,实现了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双促进、共发展。今年以来,支部党员集体学习讨论15场次,通过集体研讨形式,真正发挥传帮带的作用,指导具体审判工作,统一裁判尺度,使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同谋划、同推进、同发展,取得良好的效果。

坚持党建与服务乡村振兴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

支部法庭结合根植乡村的实际,加强诉源治理,推进多元解纷,积极探索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新路径。坚持把非诉化解机制挺在前面,强化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和村委会的协同,凝聚多元化、全方位调解合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方便群众诉讼,降低诉讼成本。同时,支部各法庭还注重做强“驻庭调解”。对当事人已经递交起诉材料的案件,在法庭专门设立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室、家事调解室,选聘辖区内有威信、有经验、爱调解的老支书担任特邀调解员入驻法庭,专职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今年以来,驻庭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0余起,有力推动了矛盾纠纷快速化解,不断丰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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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建与普法教育相结合,延伸司法触角。

为积极践行司法为民这一原则,支部各法庭发挥“巡回审判”积极作用,通过选取农村地区较为常见的婚姻、民间借贷、邻里纠纷等具有普法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门口,把巡回审判变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课堂,将巡回审判与就地办案灵活结合,落实就地普法,引导双方防范诉讼风险,促进乡村法治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坚持党建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提升干警素质。

为增强党员的初心和使命,支部不断规范和丰富支部党建活动,规范落实党费日制度,组织党员定期现场缴纳党费;定期组织干警重温入党誓词,观看历史影片,参观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同时各法庭均设立党建活动室,定期开展研讨交流,对学习活动进行全程纪实,党员干警形成了自觉浓厚的学习氛围,进一步唤醒全体党员入党之初的澎湃心情,更加坚定了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