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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法院“法在身边”提醒您怎样防止非法集资

来源:酒泉中院 作者:杨波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0/26 10:10: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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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关注法制动态、传播法制声音,欢迎大家进入我们肃州法治直播间,今天是来自肃州区人民法院的两位主播杨波、王勃,将与大家一起讨论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对非法集资类案件有一个直观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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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非法集资的手段特征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这么多表现形式,作为一般群众,记不住这么多,有没有简介明了的方式让大家能够识别非法集资?

答:除了上面列举的这些,我们引用一句流传很广的话,就是“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超过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大家记住了这几个关键数据,也能够防范绝大多数的非法集资。

在此,希望广大群众能够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坚信高收益的同时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对高额回报项目保持警惕,不听信高收益类投资理财海报或广告传单,避免自己的血汗钱被不法分子占有、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