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赵静团队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6月,原告因腿部摔伤到被告医院就诊,并按照医院诊断情况进行内固定术治疗。2020年1月,原告在被告医院处进行内固定取出手术。术后不久,原告自觉伤情状况不好,至被告医院处复查无果后,前往城区医院进行治疗。本案审理中,双方各执一词。原告认为被告医院对原告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过错对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事实已经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确认。被告医院认为,原告隐瞒其在取出内固定术前存在摔倒受伤的情况,鉴定意见无法采纳,拒绝向原告进行赔偿。经法官与双方当事人释法,并本着“退一步海阔天空”的精神,耐心向双方解析双方对本案纠纷的发生均存在各自的过错。最终,双方各退一步,结合各方证据及法官释明情况,以250000元的赔偿金额一次性了结本案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指患方向医方主张侵权赔偿引发的诉讼。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同时涉及医学和法学问题,虽在整个民商事纠纷中占比不高,但社会关注度高、审理难度大、办案周期长。处理此类纠纷,既要充分保护患方权益,又要考虑医疗本身的专业性、风险性,以规范医疗行为、指引患方理性维权、引导医患双方回归理性诉讼预期。其实,不论任何纠纷案件,都不提倡当事人“钻牛角尖”,不管纠纷大小,本着“退一步海阔天空”的思想,可以解决大部分问题。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