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清水法庭顺利执结一起涉企纠纷,执行法官因案施策灵活执行,促使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并现场将抵顶的黑小麦交付申请人,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件起因是被执行人某加工企业于2020年向申请人张某赊购了价值十万余元的材料,双方约定货款分期给付。2021年,某加工企业因疫情等原因导致经营不善,剩余六万余元货款未能支付,后张某起诉至法院,本院清水法庭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某加工企业因经营困难,仍未能按时付款,张某便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和张某来到企业后,企业负责人认可欠款事实,但提出因市场不景气和疫情影响,企业暂时没有能力支付欠款。张某见状情绪激动,申请法庭扣押、拍卖企业生产设备用以还款。考虑到如果扣押、拍卖企业设备的话,将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执行干警转变执行思路,建议企业负责人可以用其他物资抵顶债务。企业负责人提出库房里有积压的黑小麦,如果张某同意的话可以抵顶所欠货款。执行法官向张某说明企业经营现状,并告知张某,如果扣押机器设备将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小麦也是可流通物品,抵顶后可以立即交易变现,经过双方的现场确认以及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对抵顶价格、数量等达成一致,并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现场进行了交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肃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涉企业纠纷案件时,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并不是通过简单的冻结经营账户、扣押生产设备等方式执行案件,而是遵循善意执行、灵活执行理念,最大限度的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在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真正做到化解纠纷,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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