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年伊始,玉门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接到当事人柴某电话:“我来给法院交案件款”,是巡回法庭2021年调结的一起农村建房纠纷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22000元案件款。
2018 年 8月,吕某为柴某位于玉门市柳河镇红旗村三组的危旧农宅进行改造。工程完工后,经玉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合格,结算后,柴某欠付吕某工程款35440 元,但柴某一直以吕某为其改造的房屋不合格、工程未修缮完毕、房屋地基下沉、墙体开裂、外墙墙砖脱落等为由拒付尾款。双方矛盾尖锐,意见分歧大。巡回法庭办理该案时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两次前往现场调查取证,开庭时组织双方交换证据,对柴某提出的质量瑕疵,逐一核算,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调解柴某给付吕某工程款22000元。2022年1月18日,柴某带着22000元现金按协议约定向吕某履行了工程款,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2022年,玉门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将主动作为,走村入户,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担当有为,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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