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妈妈对你这么好,你好好想想要和谁共同生活……”
爸爸:“你那天晚上和爸爸怎么说的……”
法庭上,对簿公堂的一对夫妻正与自己正在上学的儿子打电话,询问离婚后儿子要跟随谁共同生活。夫妻俩做完“拉票”后,许久,孩子做出决定……
法庭为何要询问子女想随谁共同生活?子女是否有决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对子女抚养达成协议的,按协议处理,双方存在争议的,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原则来决定。如果子女年满八周岁,就应当尊重子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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