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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母亲索要赡养费 法院调解系亲情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闫青霞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10/31 15:53:4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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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养儿防老”,但近日,年近八十的李老太一纸诉状将四个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赡养费用

李老太与老伴育有四子,前些年老伴去世后,李老太便独自居住,后因年事已高生活不便,搬至三儿子江三家居住,由江三照管。2021年因病住院,江三陪床看护,并花费了2000余元医药费。另外三个儿子并未照顾陪护,也未支付医疗费。李老太因此寒心,遂将四个儿子全部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其赡养费,并平摊住院费用。

该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出于维系兄弟亲情,维护家庭和谐的考虑,从“情”和“法”两个方面入手,将法律责任、父母恩情、家庭和谐等方面融入到调解工作中,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最终李老太的四个儿子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也为自己曾经的所作所为感到深深的自责和内疚,并就赡养老人的事情达成了和解。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作为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子女不仅要在物质上、生活上照顾老人,还应在精神上关心、慰藉老人。让父母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