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法院对该案中拒不支付货款的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对其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基本案情:2018年5月,申请人于某与被执行人新某公司因一起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同年,肃州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执行人新某公司向申请人于某支付货款20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于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陆续向申请人偿还了部分款项就不再给付。经多次催要无果后,申请人于某2022年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多次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李某沟通,要求其到庭约谈,但被执行人均予以回绝。其后某天,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电话,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准备驾车去外地。执行法官立即带人驱车前往,与李某上演了一场警匪片中的“追逐大戏”,最终在800米后,被警车逼停。鉴于李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果断作出对李某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在向李某宣布拘留决定书后,执行干警将其移送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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