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种植农户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深入田间地头,协调双方,最终被执行人缴纳全部案件款。
肃州区法院执行局柴泳江团队在执行田某某与酒泉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中,法官柴泳江、助理于永祥前期对被执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被执行企业表示无偿还能力,负责人在西安住院,对执行行为较为抵触。执行团队对该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除地皮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遂对该地皮进行了查封,对该企业进行实地勘察,综合研判后认为该企业具备执行能力。经过多次与被执行企业负责人促膝长谈后,企业负责人对执行法官说出实情,由于申请人在讨要债务过程中与被执行人发生了一些小摩擦,其负责人心存不悦,拒绝支付。
办案法官在了解实情后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对双方存有异议的种子款进行核算,最终经过一下午时间,申请人主动放弃部分款项,被执行人当场支付约定全部金额,双方握手言和,并对执行法官柴泳江、于永祥表示感谢,说道“我们前期不配合执行工作,因为双方心里有芥蒂,经过法官多次苦口婆心的沟通,我们的心结打开了,事情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我们对前期不配合行为致歉,十分感谢柴法官和于法官”。
肃州区法院执行局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推进执行质效,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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