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法院民一庭依法调解五起因退还快递服务押金引起的纠纷,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承诺将按期退还押金,案件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9年,韩某某、王某、赵某某等五人与酒泉市某快递服务公司玉门分公司签订《承包区收派件服务协议》,约定由韩某某等人分别负责玉门市某镇片区的快递投送业务,并向玉门分公司缴纳押金10000元至40000元不等。因李某某经营不善,2021年9月李某某将公司转让于某,双方口头约定由于某负责退还押金。后于某又将公司转让他人经营,现经营人要求韩某某等人重新缴纳快递服务押金,韩某某等人协商未果后,依法向法院诉讼。
案件受理后,民一庭法官通过对案件的分析,依法组织当事人开庭审理,在审理中通过说法释理、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并对退还押金后的追偿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和法律指导,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五起案件调解后,其他涉及该快递公司的案件,也在其他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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