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案件这么快能得到圆满解决,我代表我们全家人感谢金佛寺法庭,感谢办案法官”。近日,原告阿某某的家属刘女士某将一面印有“执法公正、敬业正直”的锦旗送到肃州区人民法院金佛寺法庭马兴国法官手中,并真诚的表达了谢意。
2021年8月27日18时20分许,原告阿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金佛寺镇某十字交叉路口与茹某某驾驶的轻栏板型货车相撞,致阿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阿某某、茹某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阿某某在事故造成重度颅脑损伤,经多家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二十余万元,最终因损伤程度较重,造成全身瘫痪。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查明茹某某驾驶的车辆所有人为被告陈某,实际使用人为被告酒泉某门窗公司,且该车辆未购买交强险及任何商业险。
庭审中,承办法官感受到了原告家属因家中顶梁柱倒下后的心酸和惆怅,也感受到了被告对造成如此悲剧的悔恨和面对巨额赔偿的力不从心。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被告驾驶的车辆无任何保险及被告赔偿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从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实际利益的角度出发,决定进行最大程度的调解。于是开展了长达两个多月的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先明确了车辆所有人、实际使用人、驾驶人的责任,然后确定了一次性全部赔偿的方案后,最后,承办法官决定带着被告到原告家中进行最后调解。看着蜷缩在床上全身瘫痪、吃喝拉撒全靠别人的原告,被告陷入了沉思。从原告家出来后,被告当即表示同意原告最后提出的赔偿数额,并表示即使砸锅卖铁也将赔偿款尽快凑齐。一周后,原、被告到法庭签订了调解协议,由被告阿某某、酒泉某门窗公司共同赔偿原告七十余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当庭将赔偿款全部支付给了原告家属。至此,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一面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更是一种激励和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金佛寺法庭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秉承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宗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推动法院审执质效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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