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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肃州区法院:“优”无止境 “助”有实招

来源:酒泉中院 作者:刘成禄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3 9:22:3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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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四大喜事:久旱逢甘露、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最开心的莫过于是自身的诉求得到解决,在拿到执行案款后 “数钱数到手抽筋”。而对于经营遇到困难的被执行企业来说,达成和解按时分期履行,保障企业正常运行进而“起死回生”,无疑是最圆满的结果。

2022 年8月11日,被执行人酒泉某工程公司现场履行偿还申请执行人李某材料款3万余元。

2022 年9月2日,执行局干警刘成禄、王海东穿过疫情风险地区驱车数百公里前往金昌市、武威市,历经五日,成功扣押涉案小型商务车八辆、巴士十四辆,在即将要把扣押车辆装车转运至肃州区人民法院扣押车辆停车场时,被执行公司法人最终现场转账偿还案件款10余万元,交付价值5万余元执行标的物,四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分期付款协议。

2022年10月8日,肃州区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四名申请人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四名申请人你一言我一语激动地说“感谢你们,茹某已经把所有的欠款全部偿还完毕……”

肃州区法院始终秉承“案案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司法理念,坚持换位思考,在充分了解市场主体合理、合法诉求基础上开展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为促进肃州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