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法院三墩法庭成功调解处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致认可。
王某在引燃自家玉米秸秆时,未考虑当天天气状况,因风势较大致使火势迅速蔓延到邻居李某的树林中,将李某所有的近百棵白杨树烧死,经过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遂将王某告上法庭。在调解过程中,王某称烧毁的树木很多都是死树,不愿意全部赔偿,李某则认定烧死的树木都是活树,但双方却都拿不出证据证明各自陈述事实,王某与李某在法庭上争论地面红耳赤,无法进行有效沟通不利于案件的继续调解,法官让双方当事人在庭外冷静,并主动与当事人家属取得联系进行沟通调解,在说服当事人家属后,让家属与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沟通,最终王某与李某同意了法官的调解方案,王某当场履行了赔偿款,该案最终调解结案。
【法官说法】法官在案件中认定事实,主要是依据原被告双方提交证据来认定,很多当事人没有证据,仅仅靠自己的口头说辞来说服法官,一旦自己的说辞没有被采纳认可,就认为法官判案不公平、不公正,这是不理性的,法官判案不能靠双方各自的说辞,需要有客观的证据,依据法律来给出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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