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法官,真的非常感谢你,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把我们协商四个月的事情给解决了,给我们省下了不少事!”“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能够帮你们双方调解解决,既省去了繁琐的法律程序,又能及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你也能尽快拿到案件赔偿款。”小额速裁庭员额法官柴丽说。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小额速裁庭柴丽团队充分发挥调解功能,从立案到排期开庭仅用3天就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既做到了案结事了,又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案情回顾:2021年9月7日,被告王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原告陈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致原告陈某受伤,车辆损坏。后经肃州区公安局交警警察大队勘察认定,原告陈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陈某受伤后,先后在酒泉市人民医院、兰大二院、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进行住院检查治疗,检查结果为左眼终身残疾,目前花去医药费80246.51元。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至今仍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虽被告王某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但原、被告和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交警部门责任划分明确,但双方因赔偿数额争议较大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且王某在事故发生后不仅不检讨自己的过错,还辱骂陈某,双方因此矛盾加深。为此,承办法官与法官助理多次和原、被告双方进行释法析理,并耐心劝解,指出王某的不对之处。在庭审时引导双方当事人核算赔偿明细,并提出赔偿方案,在法官及法官助理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僵持的气氛有了明显缓解。最终,双方被法官及法官助理的真诚所打动,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理赔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赔付原告陈某各项损失310000元,被告王某赔偿原告陈某损失6000元,原告陈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当庭签字和解,在原告签收调解书时,顺利拿到了第一期赔偿款,原告陈某对于法院工作人员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表示了肯定与感激。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今后的工作中,肃州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人性化执行,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充分运用调解、和解等手段,全力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尤其是低收入人群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强化人民调解、人民执行力量,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勇前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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