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小额速裁庭柴丽团队在开庭当日成功调解7件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集约高效进行多案同审,用最短的时间快速化解群众的烦心事。
案情回顾:在2019年5月,被告赵某在酒泉市肃州区西峰镇蒲莱村的白某、李某、王某等7人的承包地种植制种玉米,因种植制种玉米需要设置隔离区,原告白某等人的承包地在隔离区范围内,故被告赵某分别委托白某等人进行玉米制种,约定玉米种子收购单价为2.5元/公斤,原告等人按照玉米制种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种植、采收。于2019年10月4日至2019年10月10日期间,被告赵某以过磅称重形式对原告等人收获得玉米鲜穗进行了收购,并进行了称重,同时给原告7人出具了过磅单收据。被告赵某于2020年1月中旬,向原告白某等七人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部分款项,至今未付。
法院调解:案件承办法官接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组织原、被告在一周内沟通解决方案,在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立即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柴丽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后,分析研判案情利弊,并结合案件影响及执行问题等多维度平衡双方利益,不遗余力地说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尖锐的矛盾当庭得以快速化解,双方当事人同时称赞肃州区人民法院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的实干作风,并对法院干警的努力付出表达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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