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法院民事审判庭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责的情况,对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敦煌市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初期二人感情尚好,生育一女。后因家庭琐事二人发生矛盾,刘某于2013年离家外出。后李某认为夫妻感情破裂,遂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刘某自离家外出后,婚生女一直由孩子母亲李某及其父母照顾,刘某未尽到监护人责任,对孩子的生活及学习状况知之甚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遂依法向刘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多关心、了解孩子的心理状况和感情需求,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即使夫妻间因为感情不和等发生矛盾或者离婚,也不能无视对孩子的关心和照料,更不能无视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的依赖。《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能让更多的家长认识到,带娃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不依法带娃”的问题是有人管、有法律规约和惩戒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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