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鼎新法庭成功调解了曹某等6人诉酒泉某种业公司种植回收合同6案,经法官耐心巧妙调解,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涉案款项也得以及时兑现。
该系列案件开庭当日,在庭前调解阶段,经询问当事人双方,法官了解了基本情况,并知晓了双方的调解意见。曹某等6人要求该种业公司按照合同金额全额支付制种款。该种业公司对制种款数额没有异议,但是称其公司已不再经营制种多年,且当前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资金紧张,根本无法全额兑付。后经查询,该公司在其他法院还涉及较多制种执行案件未能履行。这是已经预见到的“执行不能”的情况,眼看辛苦劳作一年的农民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法官十分忧心,认为这样的案件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否则将会激化矛盾,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认真研判案情后,承办法官决定换一种方式进行调解。于是先找到了被告某种业公司代理人,经耐心释法析理,其表示如果农户将每公斤16元的种款,同意按照每公斤15元支付,他们愿意积极筹措资金兑付。于是法官又分别征求曹某等6人的意见,但是得到的答复仍是“坚决一分不少”。当事人总以为“判了就一定能拿到钱”,但法官认为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结果,要比虽然胜诉但权益仍旧无法兑现更能彰显司法的公正。于是法官再次尝试调解,这次法官决定要逐个击破。通过仔细观察,他发现其中一名原告眼神有闪躲,话也不多,便单独对其做工作,法官明确告诉他一判了之很简单,但是拿到胜诉判决却并不意味着就拿到了钱,又耐心帮其分析,把事后要钱投入的时间、金钱、精力所有成本一合计,发现更亏。该原告当即便表示同意每公斤少1元钱。法官便让种业公司当庭交付欠这名原告的钱款,案件已没有争议事项,该原告随即对案件进行了撤诉,高高兴兴拿着制种款回家去了。当剩余的5人看到有人当场拿到了钱,便也逐个来找法官,表示愿意调解,并找被告领钱。
有时候,及时止损,也不失为实现当事人自身长远利益的途径。最终,通过法官巧妙调解,该系列案件的所有原告都拿到了制种款的现款,并对案件进行了撤诉,涉及的种植回收合同纠纷得以化解,也有效避免了“执行不能”的结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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