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申请人任某与被执行人高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被告高某于2017年11月21日与原告任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但房屋系被告高某向他人承租,租赁期限于2018年3月30日届满。高某在明知与他人合同期限未满的情况下,还与任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后经法院判决,由被告高某向原告酌情返还房屋租赁费2.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义务。任某遂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研判执行法官确定了“柔性执行”的方式。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电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却置若罔闻。执行法官鉴于该案执行标的小,且被执行人比较年轻,便又通过电话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说理,并对其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向其讲明不履行判决的后果。在法官长达一月的努力下,被执行人终于主动到庭,支付了全部案款。
当前因缺乏法律素养而产生法律纠纷的情形层出不穷,须知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均受法律的规制与约束。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都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并积极通过集中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让更多人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为,有效从源头上避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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