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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润童心 法护未来】少年的你,我们用心呵护

来源:酒泉中院 作者:张胜娟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4 10:03:4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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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冲动是魔鬼”,特别是对于一些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而言,更容易因一时冲动、情绪化,一言不合就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互不相让,进而“约架”,然而一旦未成年人打架致使他人受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近日,肃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打架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案情简介:运某某与崔某某系初中同班同学,一天放学双方发生口角,后升级为肢体冲突,崔某某将运某某殴打至轻微伤。后双方报警,崔某某被处以行政处罚。运某某因接受治疗产生医疗费等六千余元,故运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将崔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案件审理:案件受理后,因受疫情影响该案采用在线诉讼的方式审理并组织双方调解。一开始,双方争吵不休,互相认为都是对方的错。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该起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且此次事故的发生,是孩子的无心之过,双方都为人父母,孩子受伤,心疼着急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何况两个孩子是同学,以后还要一起学习和成长,希望双方能够各退一步,不要让此事成为两家心中的芥蒂。遂通过网络耐心与双方谈心、交流,以拉家常的方式了解两个孩子的生活情况,从法理及情理角度分析本案。为他们普及法律的同时,耐心说明责任承担,引导双方站在对方角度多考虑,力争疏解双方心结,并对他们的不当之处予以了批评教育。最终,被告崔某某的法定代理人愿意赔偿运某某各项损失四

千余元,双方均表示会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对孩子投诸更多的关心。至此,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近年来,肃州区法院坚持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在涉未成年人审判案件始终,不断开展“德润童心、法护未来”活动,努力寻求多方力量参与,为“祖国花朵”的健康成长做好“司法园丁”,让司法之光照亮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

法官提醒: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在造成损害或损失后,法律明确规定了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希望每一位监护人都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塑造积极向上的心理和人格,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希望未成年人能够好好学习、团结友爱,远离恃强凌弱、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