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化解抵触情绪,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我不调解,既然对方爱起诉,那就让他多跑几趟,开庭就开庭,谁怕谁,大不了耗着!”被告王某在接到法院文书后气愤的说道。近日,我院受理杨某诉王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被告雇佣原告在阿克塞红柳沟山上修羊舍,共计42天,被告在向原告支付部分工资后,下剩3700元一直推诿不付,原告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在收到案件后,调解员第一时间展开工作,联系当事人进行送达,但面对被告的无理取闹和不懂法律带来的急躁情绪,使案件处理变得尤为麻烦,亟需解决的不单单是案件的诉求和事实,对抗抵触情绪的化解成了关键。经过对案件证据的查阅、和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原被告对案件事实以及金额并未有异议,但是仅对还款时间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员耐心从各种角度进行劝解,明之于法,示之以利害,于法于情都希望被告能够换位思考体谅原告的心情,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阿克塞法院始终以真正为群众化解纠纷矛盾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不断探索多元调解新模式,查清事实,能调则调、该审则审,致力于达到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寄语:调解是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后所做出的民事结案方式,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所作出的民事诉讼行为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该理智慎重对待自己的行为及言论,切莫过度情绪化,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尽力做到“怒不过夺,喜不过予”。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化干戈为玉帛,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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