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后续按照调解书履行即可,如果不依法履行,权利方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内容。
李某与张某民间借贷一案,玉门市人民法院分调裁中心通过调解结案,老友双方握手言好。发放调解书时,承办法官语重心长地告知被告“一定要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承诺、按期还款,保守良好诚信,否则如果导致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影响其个人信用”。调解工作结束后,在约定给付案件款时间到来前,被告主动打电话给主办法官,因疫情原因自己远在青海,不能按时回来,求助法官添加其微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来按时履约。案件主办法官综合考虑后,添加被告微信,被告果然如约归还了原告5500元,原告领款后激动万分,深深表达了对法院干警的感谢。
在玉门市人民法院分调裁中心几乎每天都会发生类似上述的案件,而这也仅仅是玉门市人民法院分调裁中心干警践行玉门法院院党组着重推进的快审诉调机制、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小小缩影。通过高效调解,将矛盾及时化解,有效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今后,玉门法院分调裁中心将继续在院党组的有力带领下持续性的,积极践行新时代“为群众办实事”,大力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在推进诉源治理上下功夫,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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