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4日 星期六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肃州区法院:争做“人民权益的卫士”

来源:酒泉中院 作者:徐英豪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4 17:10:38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真的太谢谢你们了,这些钱是我的救命钱,我还要去医院进行二次手术,这下我放心了!”拿到执行款后的李某激动地对法庭执行干警道谢。

11月2日上午,肃州区人民法院清水法庭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申请人带着全家人当面致谢执行法官。

2021年12月,王某驾驶机动车在国道312线清水镇境内行驶时,因操作不慎、观察不周,与前方路口驶出的李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导致李某受伤住院,其伤情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协商未果,遂诉至清水法庭进行审理。该案因王某驾驶的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判决由王某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0余万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诉,被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致使李某二次手术时间一推再推,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及时进行二次手术李某立即向清水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11月2日,执行干警将王某传唤到庭,王某提出赔偿金额过高,李某对引发交通事故也有一定责任,希望法庭能够居中调解。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是同村居民,事发前也相识,如果强制执行只会升级两人的矛盾,既无法修复乡邻感情,更不利于案件的执行。执行干警便从老乡情、各方存在的过错、家庭经济条件、生活的不易等多方面分别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终于达成分期赔偿协议,李某自愿放弃部分赔偿款,由王某现场支付50000元,剩余40000元于2023年12月付清。

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关乎人民群众生活,也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肃州区人民法院始终把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加大执行力度,精准施策,让当事群众切身体会到执行的力度、速度与温度。

法官寄语: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人人都知,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花小钱购置交强险,意外来了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