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六七月份正逢暑假,王某等5位家长为子女在祁某开办的舞蹈培训学校报名,随后向祁某缴纳了孩子舞蹈培训费。期间因祁某代课、参赛、疫情影响等原因未能对报名的学员按课时进行舞蹈培训,后因学员家长多次要求祁某退还培训费未果而起诉至敦煌市法院。
该5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因案件事实清楚,诉讼标的额小,且双方当事人无大的争议被分至敦煌法院人民调解平台,进行诉前调解。2022年10月24日,特邀人民调解员接到该系列案件后,经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反复耐心与祁某沟通,逐一核对退费信息、确定退费金额,最终,家长与祁某就退费事宜达成调解协议。但祁某因外出原因而未能到法院参加调解,遂通过人民调解平台以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了快速调解。2022年11月1日,该5起系列案件成功调解,受到了家长们的高度肯定,不仅化解了家长们与培训机构之间的矛盾,同时为家长们减轻了诉累,并且采取一带多的调解方式,充分发挥了多元解纷的优势作用。
法官提示:提醒广大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培训机构前要擦亮双眼,选择正规培训机规范签订合同,了解培训机构资质、规模、师资等信息,不轻易相信广告宣传、不盲目跟风。签订书面合同时,应明确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注意保留并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做到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