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玉门法院的工作人员了,不用出门我就拿到了经济补偿金,办案效率太高了”。
邵先生自2005年2月1日起一直在A种子有限公司(北京)担任试种技术员一职,工作地点在甘肃省玉门市。2017年1月1日,A种子有限公司与邵先生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税前工资为4871元。2019年12月31日,A种子有限公司单方解除与邵先生的劳动合同。邵先生遂起诉至法院,要求A种子有限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案件受理后,承办人了解到双方仅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及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由于疫情邵先生无法亲自到法院参加庭审,为了及时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人决定通过互联网“云庭审”系统在线审理该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A种子有限公司当庭向邵先生支付了30000元的经济补偿金。拿到经济补偿金的邵先生由衷地在视频的另一端发出了上述感慨。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玉门市人民法院积极利用高科技互联网庭审系统审理案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又使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解决了疫情期间开庭难、调解难的现实问题。双方当事人对此次高效、便捷的庭审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不仅及时化解了纠纷,极大地节约了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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