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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在线】敦煌市法院:焚烧秸秆危害大,一旦失控更可怕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路晓风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7 10:47: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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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老李头因邻家耕地烧荒造成自家林地树苗大面积死亡,而将邻家起诉至敦煌市法院。因烧荒造成邻家农田毁坏的案件屡见不鲜,那么,烧荒并非主观纵火,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故意焚烧秸秆、放火烧荒烧草等,造成林木毁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放火烧荒烧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放火烧荒烧草,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时值秋日,风干物燥,广大农民朋友切勿焚烧秸秆,并主动劝阻、制止和举报露天焚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