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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人民法院:女子酒后袭警,真“刑”!

来源:酒泉中院 作者:毛文静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7 16:59:3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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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呼娜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某(女)涉嫌袭警罪一案。 

2022年8月1日22时许,在酒泉市肃州区东环南路15号东关夜市某餐饮店内,醉酒后的马某某无故辱骂店主的儿子,店主报警后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东城关派出所民警宫某某带领辅警李某、芦某到现场处警时,被告人马某某不听民警劝阻,现场辱骂处警民警并用手击打宫某某头部,将民警宫某某的警帽打落在地,后处警民辅警将马某某强制约束在警车上带至东城关派出所进行处置,警车开至东城关派出所院内,办案民警让马某某下车时,马某某辱骂处警人员还用脚将搀扶其下车的女辅警张某踏伤。2022年8月2日,经酒泉市肃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达不到轻微伤。2022年10月,公诉机关以涉嫌犯袭警罪对马某某提起公诉。

本案庭审中,被告人马某某对自己的袭警行为认罪认罚。办案法官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应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马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肃州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被告人马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执法权威不容亵渎。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打击破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执勤工作是法治社会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辱警、袭警违法犯罪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