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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妥善化解纠纷,当庭履行义务

来源:酒泉中院 作者:张筱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8 11:12: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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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张筱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促成当事人当庭将案件款支付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于某驾驶电动车行驶在肃州区某十字路口时,与张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导致车辆损坏,于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张某驾驶的车辆系运营车辆,双方对事故处理期间的停运损失、误工损失等发生争议,引发诉讼。

在全面理清案情的基础上,承办法官针对案件焦点向双方讲解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于某当庭履行车辆修理期间的停运损失等共计1105元,双方握手言和。

交通安全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常伴随当事双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故该类型案件具有当事双方冲突尖锐的特点。本案中,办案法官综合案情和损失情况,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为其讲解法律知识、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肃州区人民法院将会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进一步高效、专业处理纠纷,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