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朱某当场履行执行款,案款49000元全部到位。
陈某与朱某民间借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在阿克塞县人民法院调解员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双方约定了具体还款时间。但是约定时间到期后,朱某并未向陈某偿还借款。陈某遂向阿克塞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朱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当即联系朱某并将其传至法院,朱某表示买卖家中牲畜后就会履行还款义务,并向法官出具其与买家微信聊天记录。然而被执行人朱某履行部分案款后,始终再无任何履行行为。执行法官再次将朱某传至法院,并充分向被执行人朱某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朱某主动将剩余未还借款当场交付申请人陈某。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裁判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水平,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牢牢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在此基础上将强制力聚焦到依法打击和惩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行为上来,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坚定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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