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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搭桥”原被告 开拓思路促调解

来源:酒泉中院 作者:高晓娟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9 10:00:3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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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法官,谢谢你耐心细致的调解,让我可以当庭就领到案件款,本来还想着拿着调解书去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真没想到这么快就完事了。”张某领到10000元案件款后开心地说。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张某起诉被告王某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000元。2021年7月,被告王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陆续向原告张某借款共计10000元。后经原告张某多次催要,被告王某承诺次月还款。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王某并未按时还款,故原告张某诉至法院。

近年来,肃州区法院为破解执行难题,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在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中,对于涉案标的不大,债务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案件承办法官尽最大努力促成被告当庭履行、自动履行,从源头上减少群众诉累,缓解执行工作压力,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好实事,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