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通过云上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缓和了双方矛盾,减轻了企业和劳动者诉累,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21年12月4日,被告田某开始在原告肃州区某俱乐部担任篮球教练,双方签订《劳动雇佣合同》,约定工资构成为:底薪3800元+课时费+提成。2022年1 月,被告在上课期间与学员发生矛盾,导致学员家长投诉,被告田某因此离开俱乐部。2022年5月,被告田某向肃州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原告肃州区某俱乐部支付工资3800元并继续履行劳动雇佣合同至2022年4月4日。经肃州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审查,裁决肃州区某俱乐部支付田某工资4558元,驳回田某的其他仲裁请求。肃州区某俱乐部对该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肃州区某俱乐部因疫情原因无法出庭后,多次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从案件事实、民情民生、企业发展、社会和谐等角度出发,耐心地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关系,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通过云上法庭系统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肃州区某俱乐部当庭向被告田某支付工资2000元。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事关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肃州区人民法院持续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始终坚持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企业生存发展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促进劳动用工规范化,充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用司法服务和保障助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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