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成功调解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妥善化解双方矛盾,切实依法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2021年8月,原告李某经被告甲公司招用,在肃州区某镇土坯房改造项目从事瓦工、材料员、记工员工作。项目完工后,被告公司共拖欠原告工资共计二万多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将被告公司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胡瑜认为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群众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在仔细阅卷,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开庭后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认为双方关系及义务明确,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向被告公司讲解法律关系及相关后果,被告最终同意将欠付的工资全部付清。至此,该起拖欠了快一年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在三个小时内得到高效解决,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肃州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高度重视涉民生领域案件,持续畅通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加大涉农民工案件调解力度,把调解工作贯穿农民工案件审理全过程,积极加强普法宣传,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充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传递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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