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赵静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2017年6月18日,被告段某购买了原告某房产公司位于肃州区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及小区内停车位一个,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购房款金额、首付款金额,以及按揭贷款支付方式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被告段某仅缴纳首付款,但剩余房款一直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告段某按期交付剩余房款,否则原告有权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关系,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赵静法官从双方的纠纷以及长远利益发展方面着手,提出调解解决纠纷才能快速高效地解决双方之间的问题,巧妙运用“听、理、劝、退、和”五字工作法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本次调解,本着自愿、合法、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既有效、及时、快速地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又节约了司法成本。
肃州区人民法院始终把高效审理涉企案件作为护航经济发展的重点,发挥司法职能,为辖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实打实的司法举措护航企业发展,为企业纾难解困,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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