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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事实】倡导文明养犬,共建和谐社区

来源:肃州区法院 作者::郭晓丹 张筱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11 10:10: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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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可爱的宠物犬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许多乐趣,但一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因不文明的养犬行为造成的纠纷也时有发生,比如在公共区域宠物狗随处排便有如“布雷”;有的人遛狗不牵绳、惊扰老人、小孩。更为严重的,会造成伤害人身安全的严重后果。

近日,肃州区法院速裁庭张筱团队成功调处一起因宠物狗咬伤人的案件。2020年8月,张某前往被告李某某经营的五金店购买商品。在选购商品过程中,由于被告李某某宠物狗没有牵绳,导致张某被李某某的宠物狗咬伤。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法官在理清案件事实后,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剖析案情,释法明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最终,双方的态度渐渐缓和,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李某某当庭将赔偿款现金支付张某,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法官提示: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为满足精神需求,或作为生活伴侣,饲养宠物的人也越来越多。但饲养宠物也是一种责任,饲养人不能随意放养,对宠物应当尽到监管义务,及时接种疫苗,在公共场所应当佩戴狗绳,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