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7月24日 星期四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昔日“兄弟”醉酒互殴 防疫干警圆满调解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仲成新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11 10:14:38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近日,在社区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肃州区法院干警利用休息时间,配合辖区派出所、社区网格长成功调解一起治安案件,受到了辖区派出所及网格长的称赞。

    王某与好友刘某(双方互称“兄弟”)在酒泉市肃州区某餐厅就餐喝酒,酒过三旬,双方因工作问题发生争吵并互相推搡,刘某拿起一把靠背椅砸在了王某头部,并用脚踹王某身体,致使王某头部、脸部、胸部等多处受伤。经酒泉市某医院诊断,王某的伤情为:1、头皮血肿;2、肩胛骨软组织挫伤。随后双方当事人请求所在辖区派出所和社区进行调解。接到通知后正在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干警与网格长处理好当前工作后,立即一同前往开展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1、刘某向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合计30000元;2、刘某向王某赔礼道歉并取得对方谅解;3、双方当事人对此再无其它纠纷。

    法官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公安机关和其它人民调解机构可以调解处理,或视情节严重由公安机关采取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视情节严重分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