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了一场劳动争议纠纷引发的两起案件。
案件承办法官胡瑜在审理甲公司与王某某互为原、被告劳动争议案件中,双方就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产生争议,在了解案情后,当即决定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据理力争,各持己见,矛盾逐渐升级,胡瑜法官及时制止了双方当事人激烈的争论,积极沟通释法明理,平复当事人情绪。在庭审结束后,胡瑜法官考虑到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以及疫情条件下对企业的影响,对双方当事人讲清其中利害关系,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促进调解。经过法官耐心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矛盾得以快速圆满解决,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不仅事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与企业的健康发展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将司法审判融入肃州经济社会发展主题,做好涉企案件审理,确保将涉企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不断为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保驾护航。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劳动用工规范化,充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肃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维护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综合考虑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彰显司法为民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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