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事项,是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民事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在实际送达工作中,因老人不会使用智能机、交通不便等因素,不能依法采取电子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肃州区法院采取外出送达小组上门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材料,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家住银达镇的李某,在前期沟通中拒接电话,提供的住址信息不详。经过送达小组在村里多方沟通打听,才得知与其同住的儿子在邻村大棚里干农活,送达人员去往邻村,找到李某的儿子,向其阐明签收法律文书的意义,了解了相关法律后,李某的儿子表示其母亲年纪大,不会使用手机,文化程度不高,不识字,愿意为其母亲李某代收诉讼材料。
家住上坝镇的张某,前期送达拒绝接收电话,邮寄也未送达成功,送达小组上门送达时其因情绪激动,不愿意接收材料,送达小组成员向其讲解了接收诉讼材料的重要性,最终,张某从心理上消除了抵触情绪和抗拒心理,打消了躲避诉讼的狭隘认识,在应诉手续上签字。
这样的场景,在肃州区法院送达小组的工作中,每天都会上演,很多时候会遇到态度冷漠的当事人,这就使送达小组需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将送达相关的法律法规烂熟于胸,提高应变能力,才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精准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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