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这些标语大家都耳熟能详,可是总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无证驾驶,最终酿成悲剧。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2021年6月23日,被告人苗某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与木某甲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木某甲当场死亡及同乘人木某乙受伤,车辆损坏。本案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苗某某承担主要责任,木某甲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木某乙无责任。
被告人苗某某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未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即在公路上行驶,发生与他人相撞的交通事故,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致一人死亡和一人轻伤。该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次庭审过程中,某部队汽车班官兵观摩了庭审,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庭审过程秩序井然。官兵们认真地观摩了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细节,充分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和法律的威严,又增强了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政治素养,并纷纷表示今后要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做懂法、知法、守法的合格军人。
法官提醒: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既是对我国法律规定的蔑视,也是对他人和自身安危不负责任的表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构成违法犯罪,面临牢狱之灾。法官奉劝各位,莫做违法之事,否则必受法律严惩。广大车主需警醒:无证的人莫要一时兴起,有证的你要头脑清晰,否则危险驾驶生事端,责任还需自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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