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常有人认为,刑事犯罪就是“打”了不罚,罚了不“打”,当犯罪分子被判刑,等于“坐牢抵债”,罚金就不用管了。其实不然,按照法律规定,被法院判刑并处财产刑的案件,人服了刑,该交的罚金也得交,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还得赔。
2018年,马某在金钱的引诱下,伙同他人开展非法经营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判决生效后,马某被送入监狱服刑。因马某等人未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内缴纳罚金,案件被移送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马某等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对被执行人全部银行账户及支付宝账户采取执行冻结措施。执行期间,有人甚至“灵魂拷问”执行法官:“法院判我刑,我已经坐了牢,为何还要我交钱?”针对被执行人思想上存在的服了刑就可以不再缴纳罚金、不用赔偿受害人损失的错误认知,执行法官耐心对其释法明理,告知被执行人财产刑是刑法对犯罪分子在经济上的惩罚,应当依法按时缴纳,如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的罚金,同样会成为“老赖”,将要承担被社会联合惩戒的严重后果。然而被执行人依旧不愿主动履行义务,直到被执行人马某在使用微信购物屡次受阻后,迫于压力,主动联系承办法官缴纳了罚金,法院也依法将其冻结得账户予以解冻。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刑事案件除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外,还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或责令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等。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积极主动退赔受害人损失、上缴违法所得等可视具体情节从轻处罚。同时,对于没有上缴违法所得、赔偿受害人损失或者缴纳罚金等的罪犯,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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